党政职能机构及群众团体

发布者:薛雅发布时间:2013-11-07浏览次数:1588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具体职责是:

1、组织协调全校性的重要活动;协调由校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活动。

2、综合协调学校党、政各部门、各院(部、所、室、中心)的工作。

3、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题调研、考察、研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各项议题的前期调研、方案筹划。

4、协调、督办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部署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

5、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文件、报告以及党政工作计划、总结等。

6、负责对各部门起草的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党字、院字公文的核稿等公文处理及文印工作,做好学校印章的管理。

7、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全校性的综合统计和信息搜集;负责学校紧急信息与各类综合性报表的归口上报;负责编印《南京审计学院简报(动态)》,并上报教育厅等主管部门。

8、负责学校的对外联络和综合公关,协调学校对外整体形象宣传。

9、负责学校有关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校领导参加各类礼仪活动。

10、负责学校机要文件处理、保管和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协调、处理。

12、负责各部门办公用房的配置、调整;负责受理全校办公设备的需求申请,经必要的论证、审核后,责成有关部门调剂、配置或交总务委员会招标采购中心在预算范围内招标、采购。

13、负责领导和接待用车的调度及管理、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校领导工作条件保障。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5、代管学校档案馆,做好档案的归档、分类、保管、使用和管理。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2楼

联系方式:025-58318811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是党委主管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全校党组织工作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制定全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交流、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3、负责对外干部(含扶贫干部)的选派、输送、考察及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省、市、区人大、政协换届中有关人选的推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审核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和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

5、负责全校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

6、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8、牵头制定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

9、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定期了解各部门处级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10、负责党校日常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工作。

12、负责党员、干部的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整理、审定、立卷、归档工作。

13、负责接待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的来信、来访;负责受理党员申诉。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3楼

联系方式:025-58318851

 

 

【党委统战部】

党委统战部是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面向全校爱国统一战线人士的服务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党关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上级统战部门和学校党委有关统战工作的指示,指导、协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助做好民主党派换届改选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有益活动。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配合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工作,协助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3、宣传落实全国和江苏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党的各项侨务政策,积极反映侨情侨意,努力为归侨侨眷服务。

4、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推动两岸交流交往,促进祖国统一。

5、宣传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和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政策,关心少数民族教职工和少数民族学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发挥协调功能,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6、负责建立、维护统一战线人士信息库;负责统战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反映;负责听取并反映统一战线人士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7、做好统一战线人士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不定期走访看望统一战线人士。

8、加强与学校所在地区统战部门和周边高校的交流,做好社区统战工作。

9、负责统战部门文件的传递、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统战部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3楼

联系方式:025-58318858

 

 

【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是党委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理论学习、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每学期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配合、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2、负责制定全校党员和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普法教育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组织报告会,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规划、协调、落实和检查;会同校工会、团委、艺术教育部等部门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4、统一负责学校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负责做好学校重要会议、重大事项的信息采访和新闻摄影工作。

5、及时反映学校工作动态,负责编辑出版《南京审计学院报》。

6、负责校园网络新闻管理;审查每期由教育技术与网管中心拍摄的视频新闻和校园电视台节目;负责管理学生通讯社。

7、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学生思想动态;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校园BBS。

8、负责统筹安排全校“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育教学;协同政治与行政学院抓好思想教育理论课建设。

9、负责全校环境宣传与布置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1楼

联系方式:025-58318898

 

 

【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领导下的协调机构,负责处理学校纪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检查监督全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员遵守党纪情况。

2、协助校党委和纪委抓好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并分析党风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和制约监督措施,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3、积极协同党委有关部门,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4、贯彻院纪委会的决定,负责检查处理本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提出决定给予或撤消纪律处分的意见。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权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纪委和党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6、检查指导各总支(直属支部)的纪检工作,定期组织各总支(直属支部)有关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纪检业务。

7、负责对学校各有关部门经济活动有关事项的纪检监督工作,把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与监察处、审计处协调配合,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效能。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3楼

联系方式:025-58318862

 

 

【监察处】

监察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以及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监察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组织对重点问题的监察工作。

6、组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7、与纪委、审计处等部门协调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3楼

联系方式:025-58318869

 

 

【审计处】

审计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对学校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学效益、经济效益;专项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校财经制度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对学校和各部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3、对学校与境内外高校(或其他组织)合作办学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资金收支及相关问题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

4、对学校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5、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配合纪委、监察处,做好监督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3楼

联系方式:025-58318860

 

 

【发展规划处】

发展规划处是在党委、行政领导下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进行研究、论证、落实,并进行协调的综合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校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现状、发展规律和趋势,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起草、调整;负责协调有关专项规划、二级部门子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执行与监督。

2、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发展提供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政策咨询。

3、负责牵头学校重大机构调整、制度调整、改革方案的论证。

4、负责选择对学校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前期论证和筹备,待项目筹备到一定阶段交有关部门具体执行。

5、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高教改革的信息和发展动态,供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6、代行学校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的职能,处理发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7、代行学校校友会办公室的职能,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加强与校友的联系,负责组织、协调校友返校活动;负责管理校友通讯社,编辑《校友通讯》。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4楼

联系方式:025-58318216

 

 

【教务处】

教务处是主管全校本科教学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本科教学的组织管理、教学改革等任务。教务处也是学校教学委员会、教材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涉及学士学位的相关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党政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年度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并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的经验交流。

3、负责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审查各二级学院(含独立学院)专业设置、改造与调整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或修订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各二级学院(含独立学院)具体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含独立学院)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公共基础课和重点学科基础课及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负责全校精品课程的建设、评选与推荐。

5、负责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教材的订购和发行;负责组织教材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教学大纲、教辅资料的审定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做好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参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参与组织优秀教师、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7、牵头做好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协同做好全校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推动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8、负责组织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负责涉及本科教学的各类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成果的推广运用工作。

9、负责日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以及日常教学的检查。协助各部门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学习支持中心工作。

10、参与制定各年度的普本招生计划,协助学生处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11、负责做好本科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务、考务、学籍、教材、实验、实习、实训、证书、教务信息系统、教学运行秩序等管理工作和多媒体课件制作质量、毕业论文与设计、毕业生资格审核、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教学档案建设等检查工作。

12、负责教务处内部人、财、物、文书、档案等工作的管理。

13、负责协调与国(境)内外院校的教学信息交流、学分互认等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2楼

联系方式:025-58318124

 

 

【科研处】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任务;科研处也是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研方针政策,编制全校科学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科研工作经验。

3、制订、实施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牵头整合全校力量开展重大项目的论证申请;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

5、负责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积极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6、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7、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申报推荐;组织校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8、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牵头组织“博士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9、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

10、协调校内各科研院、所、跨学科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称评定、学科建设等工作。

12、负责全校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敏行楼4楼

联系方式:025-58318296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是集教师教学培训、教学咨询服务、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改革研究于一体的教学服务与教学促进机构,为教师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水平提升,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合作、分享的平台。其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教师教学培训。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教学沙龙、教学竞赛等形式,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教学咨询服务。汇集校内外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建立导师工作坊、教师在线教学咨询系统,面向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指导、帮助,通过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

3、开展教学质量评估。通过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为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师专业发展提供诊断性服务。

4、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成功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大学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模式创新,推广教学改革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5、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委的日常工作。

6、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2楼

联系方式:025-58318289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招生就业、教育管理、学风建设、学生服务等工作,并对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牵头制定、修订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学校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招生计划经批准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3、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制定德育教育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召集学生工作协调会(例会),就学生管理中的问题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学生辅导员的培训、教育、考核。

5、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重大违纪事件、突发性事件和跨系部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

6、负责学风建设和学生服务工作,牵头开展学生学习支持、心理咨询、助困助学、职业生涯规划;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含研究生)的管理。

7、负责协调本科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惩工作。

8、贯彻执行毕业生(含研究生)就业指导的方针政策,开拓毕业生的就业市场,负责毕业生资源信息及用人单位信息的处理;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并协调解决“双向选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和转递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军训及国防教育。

10、指导院系做好学生及家长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咨询工作。

11、指导独立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3楼

联系电话:025-58318189

 

 

【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是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生的招生、教育组织、管理、评估工作,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涉及硕士学位的相关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的各项政策与实施办法,保证国家、省有关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2、代表学校加强与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省教育厅、省学位办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情况,向各院(所、中心)及研究生导师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组织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点及专业学位点的申请申报与评估,加强学位授权点的建设。

4、负责研究生招生的组织与实施。

5、负责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6、负责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及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国家、省及本校优秀硕士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

7、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涉及硕士学位的相关职能;负责处理研究生学籍及日常学习中的问题;负责审核办理研究生出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学习成绩的公证。

8、负责研究生业务费等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及费用下拨工作;负责对各院(所、中心)研究生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的考核。

9、配合院(所、中心)和学生处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等工作。

10、协助团委指导研究生会的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敏行楼5楼

联系电话:025-58318146

 

 

【人事处】

人事处是学校主管人事、师资、劳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留(访)学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留(访)学等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调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教学部门教研室设置的审批手续。

3、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教职工定编实施办法,组织制订并实施工资包干管理和富余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提出各类职务结构比例,制订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编制做好各类人员的校内外调配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及退伍战士的安置工作。

5、负责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教师的进修、培训、国外访学、实践锻炼、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制订学校实施意见,组织安排好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工人的培训考核及考工定级工作。

7、负责办理教师资格证以及教职工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

8、负责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国家及省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培养管理;负责做好专家工作。

9、编制年度增人计划和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及时准确编制各类劳动工资报表,提供学校各类人员的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的资料。

10、负责实施工资改革、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制订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转正、定级工作。

11、负责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职务晋升及管理工作。

12、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检查学校各部门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13、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协助组织部做好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全校的教职工奖惩工作,负责向上级推荐各类荣誉称号的候选人。

14、负责事业编制外(雇员、劳务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督促各用工部门及时交纳各项规费。

15、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办理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等手续。

17、协同做好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同处理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事宜;办理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发放及调整工作。

18、负责办理教职工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审批及各项手续,负责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工作。

19、负责教职工校徽、工作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2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4楼

联系电话:025-58318830

 

 

【财务处】

财务处是在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保证学校的资金运行以及进行会计监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学校财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学校的经济政策,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

2、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负责学校各项经费管理和监督。

3、负责编制省级单位部门预算和校级年度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程控制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指导基建部门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基本建设年终财务决算工作。

4、积极开展会计核算,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负责全校各部门费用报销,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堵塞漏洞,减少浪费,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合理调配使用资金,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归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收费,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6、负责对校内二级财务单位委派会计人员。

7、负责莫愁校区结算分中心的派出和管理,保证莫愁校区的结算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致明楼2楼

联系电话:025-58318882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开展对外交流的归口职能部门,应贯彻国家外交政策和涉外法规,执行学校有关对外交流的的决定,协调全校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服务于学校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及其它机构的交流事宜,督促有关协议的实施。

3、负责全校长、短期外籍教师的招聘及管理。

4、负责办理教职工、学生的公派出国与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审批手续。

5、负责做好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来访,专家、学者和友人的邀请、审批、接待与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争取国际和地区合作项目。

7、协同做好国际和地区学术讨论会、国际培训班等活动的报批、组织、协调。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出国(境)留学、培训的联系与管理。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授予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的报批与管理。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进修生的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1

联系电话:025-58318206

 

 

【党委保卫部、武装部、保卫处】

党委保卫部、武装部、保卫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专门负责武装、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治安消防、户籍政保、军事理论教学和军训、国防动员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校园案件的预防工作,督促校园内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负责接报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负责校园的防火、防毒、防辐射等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有关事故的查处工作。

3、维护校园的政治稳定及有关国家安全工作。

4、负责学生和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

5、负责校园的巡逻、门卫及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负责校园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及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

7、负责大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致明楼1楼

联系电话:025-58318121

 

 

【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专门管理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l、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协助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调研、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离退休工作经验。

2、重视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3、宣传和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老干部作用,组织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的工作;扶持离退休人员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使其“老有所为”。

5、办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各种兴趣活动,丰富老同志的精神和文化生活。

6、组织好重大节庆的慰问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参观、游览等活动。

7、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同志,关心他们的治疗情况,对于孤老、高龄和身边无子女的老同志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经常了解离退休老同志的身体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8、按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安排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费用。

9、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事和遗属抚恤工作。

10、加强与各院系、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11、承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离退休方面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莫愁校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联系电话:025-86585238

 

 

【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的综合部门,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的联系和工作协调。

2、负责学校担任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论证、申报;负责各二级学院申办的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审核、报批。

3、负责各二级学院自考助学的统一招生宣传和招生秩序的维护。

4、负责全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命题、阅卷的组织、管理。

5、负责全校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证书的审核、报批和发放等管理。

6、负责对校内各办学单位自考助学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7、负责学校对全国自考办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开设的相关考试的考点申办和管理。

8、负责学校担任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的组织以及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等组织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自学考试办公室本身不直接举办任何形式的自考助学班。

办公地点:莫愁校区综合楼8楼

联系电话:025-86585379

 

 

【莫愁校区管委会】

莫愁校区管委会是学校派驻在莫愁校区对相关工作进行管理的机构,受学校的委托全权处理有关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和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对莫愁校区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2、负责莫愁校区与当地政府、周边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3、负责校区内各单位和校本部职能部门、院系之间的工作协调。

4、负责维护莫愁校区的工作秩序。

5、负责管理莫愁校区教学实验室、多媒体系统、会议系统、电视电话系统,保证校区的教学、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6、负责莫愁校区的资产经营和管理,确保莫愁校区资产的保值、增值(资产登记由总务委员会负责,图书馆、医务所、科研院所专用设施由各部门管理)。

7、负责莫愁校区的后勤服务工作,参加总务委员会召集的涉及全校后勤方面的工作会议,执行学校后勤方面的统一改革政策。

8、参与莫愁校区的整体规划。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莫愁校区管委会的下设机构行政上隶属管委会,业务上接受职能部门的指导;土建工程、班车运行由总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主要由学生处和各院系管理;为保证莫愁校区的结算服务,财务处在莫愁校区设立财务结算分中心。

办公地点:莫愁校区行政楼3楼

联系电话:025-86585344

 

 

【工会】

工会是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也是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把教职工紧密地团结在学校党委周围,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完成育人的根本任务而努力。具体职责如下: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参与筹备、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两代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工会各委员会工作,处理“两代会”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工代会及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和督促“两代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帮助、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协助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办好教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女教工的特殊利益;开展教职工的互帮互助、互助保险工作,做好特困、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和意外伤亡教职工的优抚工作。

5、结合高校特点,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教师的政治、道德素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教师社会实践、教师服务社会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教书育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7、关心和支持师资队伍建设,协同做好人才引进的服务工作,关心和支持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8、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会员工作;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

9、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建议,主动向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中和楼5楼

联系电话:025-58318871

 

 

【共青团南京审计学院委员会】

1、在院党委和团省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通过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有效提高青年学生、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服务。

2、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通过健全和规范团组织生活、团员政治理论学习、团员骨干培训及其他有关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素质,培养青年骨干,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青年中的优秀分子。

3、利用团刊、橱窗、黑板报、广播台、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宣传阵地,积极向团员青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动态以及其他社会信息,牢固把握宣传导向,形成和保持健康向上的校园舆论空气。

4、充分发挥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关心和维护团员青年的权益,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5、充分利用各种学生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各种富有教益、为学生所欢迎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青年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6、遵照素质教育要求,重点抓好学生素质拓展、科技创新和实践服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与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帮助、引导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7、大力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基层共青团工作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好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工作。

8、做好对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学生社团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9、积极开展高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组织团情调研和学生思想状况调查活动;组织有关共青团工作交流活动。

10、协同艺术教育部(艺术指导中心),做好高水平学生艺术团体建设和大学生艺术普及,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活跃校园艺术氛围。

11、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指导工作。

12、完成学校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浦口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楼

联系电话:025-5831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