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获取信息工作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 2013-11-08 浏览次数: 2258

申请获取信息工作的简要说明:

1、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主体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形式);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等口头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
2、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主体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证件,学校有权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留存。

3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学校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5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审计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中相关条款。